济源市承留镇关于鼓励外来投资者的优惠政策
2017-03-17 15:13:49 来源: 评论:0 点击:
济源市承留镇优惠政策自2003年1月1日起执行,解释权归承留镇人民政府,内容更新于2017年1月21日。
济源市承留镇镇政府原文链接:
济源市承留镇关于鼓励外来投资者的优惠政策
http://www.chengliu.com.cn/zhaoshangyinzi/2011-01-05/78.html
政府原文更新于2017-01-21
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,全面落实市委“一争、一创、一率先”的宏伟目标,进一步促进我镇与外来投资者的诚挚合作,确保我镇经济持续、稳定、高效的发展,特制定《承留镇关于鼓励外来投资者的优惠政策》如下:
一、凡外来我镇独资、合作创办企业的,均可享受济源市人民政府制定的相关优惠政策。
济源市承留镇关于鼓励外来投资者的优惠政策
http://www.chengliu.com.cn/zhaoshangyinzi/2011-01-05/78.html
政府原文更新于2017-01-21
济源市承留镇关于鼓励外来投资者的优惠政策
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,全面落实市委“一争、一创、一率先”的宏伟目标,进一步促进我镇与外来投资者的诚挚合作,确保我镇经济持续、稳定、高效的发展,特制定《承留镇关于鼓励外来投资者的优惠政策》如下:
一、凡外来我镇独资、合作创办企业的,均可享受济源市人民政府制定的相关优惠政策。
二、凡到我镇创办企业的,我镇将全力协调解决水、电、路、通讯四通,对需新占用土地的镇政府将优先解决。
三、对企业创建中所需要的有关证件,初期费用及镇政府收取的费用一律减免,并无偿协调解决。
四、对外来创办企业的,镇政府将予以一定的奖励。凡当年投资当年投产的,根据固定资产投入多少给予相应的奖励。投入在100—450万元(含450万元),奖励投资额的1%;投资500万元以上的,奖励投资额的2%。
五、凡外来投资者,当年投入当年投产的,固定资产投入150—300万元的,占用土地10亩以内,免3年土地租用费;投入350万元—500万元的,占用土地20亩以内,免5年土地租用费。减免期满后,土地租用费由镇政府协调从优执行。
六、对域外固定资产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,对地方财政收入有重大影响的项目及其它重大项目可采取“一事一议”、“特事特办”的办法,可享受更加特殊的优惠政策。
七、对外来投资者子女在我镇辖区就读中、小学的,镇政府将免去学费。到市区就读中小学的镇政府将承担学费。
八、对外来投资者所需的人才、资金、信息等,镇政府将予以优先协调解决。
九、镇政府将无偿协调企业与周边的关系,企业与各职能部门的关系,及时调解矛盾,化解纠纷,保证服务质量,营造良好的投资氛围。
十、本优惠政策自2003年1月1日起执行,解释权归承留镇人民政府。
二○○二年十二月二十五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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